为落实食品安全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进一步发挥食品质量安全放心单位示范引领效应,年初省局全面部署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放心单位创建活动,并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了创建标准,坚持以主体责任落实、管理方式创新、原料安全控制和操作过程规范为重要创建内容,新增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
近日,经市局初审、省局复核验收并公示公告,省局正式命名507家“2023年度辽宁省食品质量安全放心单位”。其中:放心肉菜超市41家、餐饮质量安全放心店(食堂)459家、餐饮质量安全放心街(区)7条。获评食品质量安全放心单位涵盖商场超市、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机关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各业态。
下一步,全省将不断巩固放心单位创建工作成果,加强对已认定的放心单位动态管理,确保认定结果经得起检验,有效发挥食品安全引领示范作用,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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