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一期)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一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金强餐饮中心(招牌:金强家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五街道署胡同东段北侧院)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君轩宝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吉祥馄饨;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商业街13号一层104)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兰观宏泰善缘堂商贸中心(招牌:韩式炸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5号-35〈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作友水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作友水仙小吃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五街太安胡同17-8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巍巍宁宁小吃店(招牌:太和板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二街建安里小区门房)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肉先生小吃店(招牌:肉先生;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松园村148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勤学小吃店(招牌:兰州牛肉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魏窑村19号院05〈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伊穆拉面馆(招牌:中华牛肉拉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松园村1号〈西侧〉)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鑫峰石锅鱼餐厅(招牌:帅香石锅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松园村71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TAGS:食品安全 检查 监督 餐饮 法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1+8”合作机制及综合试验区2023年度总结会在京召开
下一篇: 安康市政府召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推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