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1月16日-1月30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餐饮单位6户,现将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牛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
存在未按规定处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福景居小吃店
存在后厨有积水,墙壁有破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丰肴众膳餐饮(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未按规定处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味浓情浓小吃店
存在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蒙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春来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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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 检查 监督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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