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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五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安建颖小吃店(招牌:王府烧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229号-02〈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锦宫居餐饮管理店(招牌:驴肉火烧;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金家坟村南金路11号门西房西1号)现场超范围经营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丰百居餐饮有限公司(招牌:自家小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前白虎涧村东大街39号)垃圾桶未加盖使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国盛益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晋味缘山西老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五街煤市口胡同东段北侧北房东3号)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半塔太福小吃店(招牌:营养快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05号院15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得忠旺财商店(招牌:板面牛杂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北邵洼村后街15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沐瑶百货中心(招牌:熟食凉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北邵洼村中街48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昌阳庆军小吃部(招牌:刀削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前白虎涧村东大街22号)消毒后的餐具未保洁存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TAGS:食品安全 检查 监督 餐饮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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