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六期)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六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燕芳居饺子馆(招牌:江边烤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水关新村)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艳平飞腾仓储服务中心(招牌:这是一家包子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北邵洼村后街71号)食品添加剂未专区(柜)存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裕满福盈商店(招牌:大众快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北邵洼村后街4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长德乾盛商贸中心(招牌:羊汤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北邵洼村前街69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洪府餐饮有限公司(招牌:麻辣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街盛隆祥宏农副产品市场内7号)自助食品无防尘设施。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豫永盛昌商店(招牌:香河肉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三街安福街33号)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半截塔华敏小吃店(招牌:醉巴适川菜坊;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413号院1号〈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旭峰平顺小吃店(招牌:山西刀削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八口村高家胡同12号)凉菜间内存放未清洗的食品原料。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

TAGS:食品安全 检查 监督 餐饮 法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齐齐哈尔市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督导工作
下一篇: 【两个责任专栏】工作动态||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全市一季度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工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