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至20日,萍乡市食安办会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成立市级抽查工作组,对全市所有县(区)32家学校食堂开展市级验收工作。
为保障市级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深化行动考核验收工作高质高效开展,萍乡市食安办制定了《萍乡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深化行动细化措施》,明确学校自查、县(区)级“回头看”、市级验收的三级验收规范,规定市级验收标准、基本程序及后续监督管理等内容。
抽查工作组通过综合县(区)局自评情况、省局下发的“教育系统‘互联网+明厨亮灶’告警任务情况”等选择抽查点位,在验收当天告知受检县(区),保证验收结果的公正客观性。验收过程中,抽查组严格遵循《萍乡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深化行动现场抽考细则》标准要求,对抽查点位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鼠类等有害生物防治情况等6大项30条抽考标准进行逐项检查,现场打分。根据抽查点位整体情况,工作组按照《萍乡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深化行动考核验收细则》标准要求,对县(区)相关部门工作进行评分。同时,对验收中发现的不足,要求辖区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针对性的指导意见,真正做到以验收促提升,不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下一步,萍乡市食安办将持续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深化行动,以强化监管确保学校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全面促进校园食品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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