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招商食品网 2024年3月29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13130473号公告,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七条及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 定明本次修正条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条文第七条)
二、 删除陶斯松等三种农药二十三项残留容许量;增修订亚醌蟎等二十二种农药一百零一项残留容许量;新增「Afidopyropen」普通名称为「阿扶平」;参采农业部建议农产品储架期,提供删除容许量作物流通缓冲配套规定,新增注八。(修正规定第三条附表一)
三、「蘘荷」、「火龙果花」增列属草木本植物。(修正规定第六条附表五)「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七条及第三条附表一、第六条附表五
修正(条文)对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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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农药 残留 修正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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