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有关“特供”酒的消费提示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有关“特供”酒的消费提示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全市市民朋友们:
 
  近期,社会上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不当经济利益,以拼音缩写等“暗语”方式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等标识销售、宣传酒类商品,严重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形象,扰乱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为使广大消费者安全选购酒类商品,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发布消费提示如下:
 
  一、在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的酒类商品一律不要购买。
 
  二、选购酒类商品时,请到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等资质合法的商铺购买,不在无合法手续、无固定地址的商贩处购买,有效规避消费风险。
 
  三、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应选择标签标识齐全(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的商品,不购买“三无”、过期、假冒伪劣等酒类商品,以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类商品。
 
  四、如发现制售带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的酒类商品行为或以“特供酒”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印制商标和产品包装、生产销售不合格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TAGS:酒类 食品安全 监管 消费者 监督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景区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下一篇: 阜阳市委常委会研究食品安全和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