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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情况公示(2023年第49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01

  北京文荣福旺餐饮店(招牌名称:那些年铁锅炖)
 
  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2

  北京舜怡浓生鲜超市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解忧爷爷脏摊麻辣烫)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3

  北京克纳斯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顺义分公司(招牌名称:星巴克服务)
 
  存在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4

  北京甜客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甜客sweet)
 
  存在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5

  北京牛山德云小吃店(招牌名称:山西刀削面)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6

  北京海杰餐厅(招牌名称:安徽板面)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7

  北京蓝香月裕饭庄(招牌名称:石锅鱼)
 
  存在加工制作人员未严格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8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张素兰商贸中心(招牌名称:水煮肉)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供稿:餐饮服务科

TAGS:食品安全 食堂 餐厅 监督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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