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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对福建省范围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个体工商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包保D级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不含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和有固定经营场所(地点或集中区)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等小微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行引导和规范,简化小微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福建省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试行)》(下称《指南》)。[详细]
为规范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登记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细]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紧盯餐饮环节食品摊贩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较大、监管难的特点,将中心城区16所校园周边设置的19处临时摊点群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管频次加强监管。[详细]
为进一步做好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直面监管难点,省局刘存俊副局长近日在滁主持召开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工作会议。[详细]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详细]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详细]
伍思树代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订<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适用情形的建议》(温5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详细]
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宿州市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对全县小餐饮、食品摊贩等开展集中督查,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强主持会议并做动员部署。[详细]
为规范早、夜市食品摊贩经营行为,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特发布早、夜市食品摊区食品安全告诫提示。[详细]
10月8日下午,黄山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调度会,调度推进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两超一非”、高速公路服务区(驿达)“食安行”、食品摊贩和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防控采食野生蘑菇、“食安安徽”、食品安全抽检等重点工作。[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草拟了《江西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江西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细]
为了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研究起草了《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细]
为规范摊贩经营,督促各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打造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近日,宜春铜鼓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对全县夜市食品摊贩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详细]
对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示范引领项目指标,包头市结合实际,出台一系列创新性举措,对各类食品摊贩实施“三集中、五规范”管理,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小作坊升级改造、农村牧区“大篷车”改造为“互联网+流动餐车监管系统”等治理成果显著。全市各旗县区相继开展的餐饮示范街区建设、青安企信智慧监管、食用农产品快检全覆盖、日检日公示,餐饮服务业星级评定、小份菜半份菜等示范项目,切实提升了地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详细]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网站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至2023年5月26日。[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