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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食品抽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时间期限要求。[详细]
根据2022年广东省和江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糕点、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等20大类抽样检验20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9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出铅(以Pb计)、酒精度等其他指标问题。[详细]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豆制品等4类食品29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详细]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饮料12大类食品8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2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详细]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现将清远市2023年第一季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定期抽样检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详细]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切实发挥监督抽检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高质量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近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承检机构相关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召开2023年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约谈会,进一步强化行政指导、提醒,督促承检机构加强抽样检验质量控制,郑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三级高级主办王德贤出席约谈会并讲话。[详细]
近期,兵团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调味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等17类食品7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6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发现问题主要是农药残留不达标等问题。[详细]
2022年11月,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范围内生产销售的餐饮食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抽样检验16批次,其中合格产品15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详细]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对全市范围内餐饮环节经营的餐饮食品、调味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等9大类抽样检验共842批次样品进行抽检,其中合格批次776批,不合格批次66批。[详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十五类食品共13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详细]
近期,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6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详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元旦节前市场,组织抽检了十类食品共8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批次,无不合格样品。[详细]
近日,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就查获了三起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红苕粉条案。执法人员对邛崃市这3家肥肠粉店经营使用的红苕粉条进行了抽样检测。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该红苕粉条的检测结论为“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于市场、经营店等地购进这些红苕粉条,在购进这些红苕粉时未索取相关的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进货票据等手续。[详细]
中秋节前夕,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3年中秋节令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糕点(月饼)、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4类食品8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详细]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