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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产品技术要求》),对以人参、西洋参、灵芝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实施备案管理。[详细]
2024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国家食品安风险评估中心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申请有关领事认证材料简化;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JJF 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1号修改单批准发布等。[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人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西洋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灵芝》,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现予公告,自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详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人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西洋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灵芝》(以下简称三个目录)及配套解读文件。[详细]
根据《关于发布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57号),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7日对《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详细]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目录。[详细]
为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订了保健食品原料人参西洋参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人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西洋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灵芝》,现予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及试点生产经营,现将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详细]
近日,农产品加工与营养研究所生物活性物质与功能食品创新团队与山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张瑞瑞博士在国际食品期刊《Current Research in Food Science》(中科院2区 IF=6.269)上合作发表了论文。[详细]
经过独立权威评审团的严格筛选,第二十届SIAL INNOVATION 创新大赛入围奖项正式出炉!结合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消费习惯及市场趋势,200余件参赛产品经过层层选拔,共有39款创新食品和饮品脱颖而出成功入围,入围产品将在SIAL西雅展(深圳)创新大赛展区现场展出。[详细]
近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高锦明教授团队在药食同源蘑菇功能因子研究领域取得新进展。研究揭示了两种人工栽培的灵芝、桑黄子实体中分子结构不同的两类代谢产物具有显著的抗神经炎活性和神经保护活性。[详细]
由中国保健协会食物营养与安全专业委员会提出并组织起草的《灵芝孢子油软胶囊》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详细]
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开展江西省铁皮石斛、杜仲叶、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5号),由企业自愿申请,并经省铁皮石斛、杜仲叶、灵芝开展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确定鹰潭市潭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为我省铁皮石斛、杜仲叶、灵芝食药物质管理试点企业(第五批),现予以公布。[详细]
保健食品——共性问题解答:对于按注册程序申报的配方含辅酶Q10、鱼油、破壁灵芝孢子粉、螺旋藻、褪黑素等原料的保健食品,其原料质量要求如何制定?[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