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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11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第9号),《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简称食药物质),新法规的发布更有利于食品行业产品创新。需要注意的是,未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的中药材不得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如违规使用,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处罚。[详细]

  • 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汇总整理了2023年食品行业一些值得关注的监管政策如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党参、铁皮石斛等9种物质新增为食药目录等。[详细]

  • 3. 2023年11月食品行业监管政策概述-中国食品 2024-04-25

    2023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国家食品安风险评估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党参、铁皮石斛等9种物质新增为食药目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两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等9种“三新食品”审查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就《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等。[详细]

  • 5. 这9种物质新增为食药目录-中国食品 2024-04-25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目录。[详细]

  • 2023年11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第9号),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简称食药物质),新法规的发布更有利于食品行业产品创新。目前发布的食药物质名单有三批,共102种物质。食品伙伴网将药食同源名单进行汇总供大家参考。[详细]

  • 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即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本次公布的党参等9种新增食药物质,主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充分考虑其在我国的传统食用情况、地方需求以及国际管理经验,并经试点生产经营和风险监测,综合论证确定。[详细]

  •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第1785期商标公告泽州县北义城镇农特产品协会申请注册的“泽州黄小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自2022年3月28日至2032年3月27日。这是晋城市继“沁水蜂蜜”、“陵川潞党参”、“陵川连翘”“高平大黄梨”“阳城蚕茧”“高平山茱萸”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后的第7件地理标志商标。[详细]

  • 2021年11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规定》的出台,清晰界定食药物质范围,明确将对食药物质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进一步填补了制度上的空白,2023年11月卫健委发布《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新增9种药食同源物质,对于功能性食品行业来说又是一重大利好。食品伙伴网邀请行业专家,从药食同源原料、工艺、配方、加工、法规等多角度召开“药食同源基础及产品开发培训班”,系统充分的将药食同源相关知识充分讲解。[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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