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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大同市1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此1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详细]
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在即,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将逐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师生集中返校,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陡增。为切实做好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早谋划早部署,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平市监明电〔2023〕17号)。[详细]
2023年春季开学在即,为更好地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进一步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近日,武山县市场监管局靠前行动,在全县组织开展了春季开学前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检查高中学校食堂4家,中职学校食堂1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60余户。[详细]
为切实抓好食品生产监管,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芜湖市建立了“235”食品生产整治模式,旨在切实解决部分食品生产单位、行业存在的隐患和区域性问题。[详细]
为压实食品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衡水市政府食药安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制定印发《食品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旨在推动全市食品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详细]
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标〔2022〕58号)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河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冀卫食品函〔2022〕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确保全省粮食质量安全,2022年继续开展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详细]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防范化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详细]
4月3日下午,咸阳市市场监管局召开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调度会。[详细]
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要求,2-(5-氯-2H-苯三唑-2-基)-6-(1,1-二甲基乙基)-4-甲基苯酚等3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详细]
新疆干果品质优良,深受人们喜爱。为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干果选购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详细]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合规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底线。食品生产经营者规避合规风险应当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履行相关义务、依法规范自身行为。食品合规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组织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要求履行的所有义务,其中“义务”是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制性必须遵守的要求以及自愿选择遵守的要求。[详细]
4月3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3期)。通告显示,在国抽中,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哈兰百货店销售的糖水型染色草莓罐头被检出诱惑红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等材料,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处罚65102元整。[详细]
8月10日,日本内阁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事务局发布消息称,2022年8月9日召开了第870回食品安全委员会,会上对丙炔氟草胺进行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委员会认为无需对其制定急性参照用量(ARfD)。[详细]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涉及苏州市3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详细]
清明节、壮族“三月三”假期将至,雨水充足,气温回暖,祭祀扫墓、春游踏青等活动增多,食源性疾病进入高发期。在此,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您,请注意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谨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度过平安、健康、快乐的假期。[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