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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1月10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对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详细]

  • 2022年全国农业农村部门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从中选取10个典型案例公布如下。[详细]

  • 1月10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8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涉及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调味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冷冻饮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4大类食品,共检出8批次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产品微生物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农药残留不合格、检出非食用物质、质量指标不合格等。[详细]

  • 2022年,江西吉安县市场监管局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群众吃得放心为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圆满完成了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两项惠民实事任务,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详细]

  • 为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和隐患问题整改落实,近期,广信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茶亭中农批市场,针对“守查保”深化行动下达的32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开展整改完成情况“回头看”专项检查。[详细]

  • 为确保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12月29日,南城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工作人员上门上户对全县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签订、张贴《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承诺书》,保证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详细]

  • 为全面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近日,芜湖市出台了《芜湖市食品销售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方便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单落实主体责任,便于基层执法人员照单开展日常监管。[详细]

  • 为进一步加强宜春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信息化手段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入场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11月24日,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部分监管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上高县锦江农产品批发市场,现场督导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信息化追溯工作。[详细]

    披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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