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海关总署出台支持2023年第六届进博会17条便利措施,覆盖参展准入、展品通关、展后处置全流程。上海海关在认真总结前五届进博会展品监管保障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就广大参展商关心的问题编制此贴士,确保各项便利措施落实落地。
海 关 答 疑
Q1
我是境外参展商,第一次参加进博会,不清楚海关相关政策,怎么办?
A
海关总署已发布了2023年93号公告,出台了《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为境外参展商提供详细指引。
Q2
听说第六届进博会有“特许审批”的政策,是吗?
A
为了推动更大范围、更多品类的优质产品拥抱中国市场,海关总署在延续往届进博会支持政策的基础上,今年新增了一项便利措施:在评估确认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无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地区)未获检疫准入的动植物产品、食品,经特许审批后入境参展。
Q3
我是A国的参展商,我们国家的新鲜水果、饲料产品、植物源性中药材等展品想参加第六届进博会,但是这些动植物及其产品都不在中国的准入名单内,请问如何办理特许审批手续呢?
A
因本届进博会需要,引进未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提交以下材料:1.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物资相关证明文件;2.未获检疫准入动植物及其产品参展申请书(附1);3.相关展品生物安全风险自评估报告;4.针对相关展品的动植物防疫保障措施;5.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申请单位可访问https://customs.chinaport.gov.cn/deskserver/sw/deskIndex?menu_id=iapq,跳转至“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并完成申请单位注册,由海关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和上传相关材料,提交检疫审批申请。申请时,应在“品名”栏注明“第六届进博会展品”等字样。许可证审批出证后,即可在有效期和审批数量内核销使用。报关时,在系统的“产品资质”栏选择对应监管证件并填写许可证号。
附1: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未获检疫准入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参展申请书
01
上海海关:
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我司拟申请下列未获检疫准入动植物及其产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请上海海关予以审核并批准。产品信息如下:
Q4
我是B国的参展商,我们国家的牛羊肉、水产品、乳制品等展品想参加第六届进博会,但是这些动物源性食品尚未获得中国的检疫准入,请问如何办理特许审批手续呢?
A
本届进博会需要,在评估确认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从无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地区)未获检疫准入的食品入境参展的,进口方(进口商、展商、承运人等)应提交相关产品生物安全风险自评估报告和相应保障措施,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物资相关证明文件,承诺此次申请的未获检疫准入食品仅用于本次参展,展中禁止销售,展后退回或销毁;2.产品生物安全风险自评估报告,包括主要动植物源性原料成分、来源产地、主要生产工艺(含热处理温度和时间)、包装类型等资料;3.配套防疫措施,应包括配合海关做好未获检疫准入食品监管、指定场所存放、配备相应防疫措施等各项工作;4.展会结束后在海关监管下退运或销毁措施,承担未履行承诺造成的后果等。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版块办理。访问http://online.customs.gov.cn/static/pages/treeGuide.html 海关总署>办事指南栏目>行政审批>进境(过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进境(过境)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可查询办理材料目录。
Q5
通过特许审批参展第六届进博会的展品,可以在展会现场销售、消耗吗?
A
关于销售:通过特许审批参展第六届进博会的动植物产品、食品在展中禁止销售,展后需退回或销毁。
关于消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会明确进境展品的用途,对于明确提示“仅供展示”的展品,不得以品尝、散发、销售等任何形式消耗;对于无明确提示“仅供展示”的展品,经风险评估后可以在合理范围及数量内在展中以品尝等形式消耗,参展商需提前将预计的消耗,以书面形式告知上海海关,并明确展览用品拟使用方式和数量。对于拟品尝的展览用品,相关参展商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合格证明(参展国官方证书/第三方检测报告/参展方自验合格报告/参展方合格申明)。
Q6
请问第六届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与上一届有什么变化吗?
A
为进一步释放进博会的溢出效应,自第三届进博会起,展期内实施常态化进口展品销售税收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38号)规定,各参展商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展品的种类、销售数量或限额应按《中国国际进博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附2)规定执行。
附2:
《中国国际进博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
02
TAGS:
海关总署 食品安全 中国 博览会 海关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会”聚进博,精彩纷呈——第六届进博会配套现场活动预排期发布
下一篇: “海融杯”第十三届全国职业技术院校在校生创意西点技术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