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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崇仁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崇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详细]
3月26日上午,“中洋13”“中洋23”“中洋29”三艘远洋渔船满载着远洋捕获的黄鳍金枪鱼、平鳍旗鱼等鱼货,缓缓驶入深圳大铲湾码头。这批鱼货将采取“船边直提”的方式,经深圳海关所属大铲湾海关监管验放后,被运往深圳市水湾远洋渔业集团工厂加工。[详细]
为做好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今年以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持续推动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详细]
12月4日,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对东泉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商超进行检查,发现一家小型超市售卖肉类的摊点仍在使用“生鲜灯”。同日,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一家超市销售的猪肉颜色异常,也是“生鲜灯”在作祟。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上述两家超市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同时对经营者进行了宣传教育。[详细]
2023年,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采取集中捐赠的方式开展合格备用样品再利用工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对呼和浩特市2023年食品监督抽检的合格备份样品开展捐赠活动。[详细]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详细]
为进一步督促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食品安全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水平,切实规范特殊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今年来,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进特食抽考,抽考覆盖率和合格率取得明显提升。[详细]
12月1日起,邯郸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详细]
为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构建党建品牌全面引领,科学回应大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充分发挥社会大众监督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宜黄县市场监管局坚持党建引领,紧紧围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以及“创建国家卫生县”,始终把人民至上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详细]
12月5日,副市长胡红军到河南鲜禾源央厨食品有限公司开展食品安全包保督导工作,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秦国帅等陪同督导。[详细]
12月4日,遂川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开展遂川县集中销毁假冒“狗牯脑”茶包装行动,此次活动共计销毁了415个假冒“狗牯脑”茶包装。[详细]
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8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我们特地编写了本系列宣传内容,希望能够帮助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办法》,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详细]
为加强食品销售主渠道质量安全监管,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首次对省内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详细]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包头市市场监管局从9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专项行动治理以来,市场监管、教育、民政等部门强化部门联动,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进行了专项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详细]
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8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我们特地编写了本系列宣传内容,希望能够帮助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办法》,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