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粽子作为时令美味,食品安全需要严格把关。杭州海关所属嘉兴海关在日常监管中加强源头管理,对原料入库验收的项目和频次给予指导并密切监管,推动出口粽子智能化监管、数字化通关。在粽子出口高峰期,开辟“绿色通道”,专员对接企业,解答企业咨询,检验合格后第一时间放行并出具相关证书,确保粽子高效出口。[详细]
近期多地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爆出舆情事件,引起群众高度关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主动完善配备防鼠、防蚊蝇和防尘设施设备,堵塞鼠洞,修补破损的门窗、天花板、墙壁和纱窗等,定期清理库房,加强对有害生物的防治。为帮助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如下。[详细]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冷链即食食品》北京市地方标准预审会,来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五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标准进行了审议。[详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3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385号),涉及湖北省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各2家。[详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小份菜”改革工作要求,11月14日,安庆市2023年度第二次“小份菜”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市推行“小份菜”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焦玲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推行“小份菜”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市市场监管局推行“小份菜”改革工作专班成员参加会议。[详细]
2023年11月9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举办了全市肉制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培训班。[详细]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进一步落实《办法》的规定,现提醒告知如下。[详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5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386号),涉及湖北省食品生产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详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5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386号),涉及湖北省食品生产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详细]
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确保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近期,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白酒行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说安全”活动。各市场监管所、部分白酒生产企业代表共70余人参会。[详细]
日前,2.44吨苹果脆片经延安海关监管放行后,由宁波港出口至以色列,这是延安苹果脆片首次出口以色列,标志着延安市又一特色苹果深加工产品获得进军国际市场的“入场券”。[详细]
为进一步防范和消除新茶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11月10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市区部分新茶饮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详细]
11月9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赴平谷区局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督导检查,宣贯《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围绕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提升许可核查能力、开展抽检核查处置等重点内容,对区局食品生产许可核查组织准备、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等方面予以指导帮促,助力区局以更高标准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监管成效。[详细]
安康市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解决重大问题,部署开展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治理,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十大攻坚行动”,深入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助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详细]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