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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王某2022年10月5日到某商场购买熟牛肉,价格46元。中午在亲戚家食用后,出现腹泻,经查验剩余牛肉,发现有酸味,就联系商场,但商场熟食柜台销售员对此不予认可。王某遂拨打市场监管部门值班电话,要求退还商品价款,并赔偿1000元。[详细]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2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详细]
近年来,随着湖北省粮食产业的高速发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呈现出新矛盾、新挑战。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构建更高质量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培育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企业发展理念,湖北省粮食行业协会现向省内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省内荆楚好粮油生产企业及省内粮油加工企业发出如下倡议。[详细]
4月20日,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次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责人培训,旨在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两个责任”机制落实落地,提高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食品生产风险防控能力,遏制食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详细]
行政规范性文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已经2022年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4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3年12月16日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同时废止。[详细]
为切实做好门头沟区餐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领域,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在监督管理中的抓手作用,有序组织开展2023年度餐饮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详细]
3月16日,岳阳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培训暨食品生产经营重点企业座谈会,以全面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地落细,实现2023年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全覆盖、常态化运行目标,进一步强化政府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提高食品安全“三责融合”平台应用水平。[详细]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推动本市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规范食品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细]
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号),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详细]
针对央视2023年“3·15”晚会曝光的安徽某大米生产企业制售假香米的问题,3月16日上午,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蓝村市场监管所迅速行动,立即对辖区大米生产企业开展突击专项检查。[详细]
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用保健食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详细]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2〕94号)要求,扎实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详细]
央视“3·15”晚会曝光安徽香精大米后,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连夜行动,组织对全市各大粮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粮油专营店、食品电商开展全面排查,共排查大米产品经营单位1745家,均未发现销售曝光的香精大米产品。[详细]
3月14日,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特殊食品行业落实“两个责任”暨保护消费者权益座谈会在京举办。[详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修订了《辽宁省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