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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6月30日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在《办法》施行前,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详细]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7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8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9期)涉及镇江市5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详细]
邯郸市冀南新区市场监管局以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为抓手,正向激励和帮扶“三小”食品安全,构建政府、社会、行业共治的激励和惩戒机制,促进个体商户依法经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全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详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广大食品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细]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海洋预制菜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4项威海市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详细]
2024年2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公布了4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批件(决定书)邮寄详情单。[详细]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一百零二批),食品领域案例6起。[详细]
为持续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发挥标准引领作用,近期,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线下讲座+线上视频会”方式举办了“制止餐饮浪费国家标准宣贯”活动。[详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0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403号),涉及湖北省食品生产企业2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详细]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罚款是较为常见的行政执法行为。为进一步提高罚款规定的立法、执法质量,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现就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提出以下意见。[详细]
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在《办法》施行前,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详细]
为全力守护好群众的“米袋子”,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通过实地走访、宣传引导等形式,对辖区涉粮商户开展了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力做好粮食安全工作。[详细]
为切实保障全市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提升全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近日,许昌市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禹州市启航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全市3家学校集体供餐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守护广大师生的“每一餐”。[详细]
为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见效和持续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走深走实,11月15日,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全市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推进会,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两个责任”工作专班人员共30余人参加会议。[详细]
日前,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到国家轻工业井矿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开展学习调研。[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