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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连日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采取多项举措,持续开展《办法》宣贯活动,切实增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知法、守法意识,全力推动《办法》贯彻落实。[详细]
11月9日,在第二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期间,以“农强国强 品牌力量”为主题的农业品牌推介活动在山东青岛举行,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兴旺出席活动并致辞。山东省副省长陈平出席活动。[详细]
据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监测,本周(2023年11月03日--2023年11月09日)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为115.21点,比上周下降0.86点,比去年同期下降13.00个点。[详细]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进一步落实《办法》的规定,现提醒告知如下。[详细]
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连日来,秦安县、甘谷县市场监管局对“生鲜灯”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彻底摒弃误导消费者的“美颜神器”。[详细]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11月23日“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为118.27,比昨天上升0.19个点,“菜篮子”产品批发价格指数为118.05,比昨天上升0.21个点。[详细]
为加强肥料监督管理,提高肥料产品质量,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开展2024年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蛋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235批次。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232批次,不合格3批次。[详细]
为加强县级质检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检测技术水平,更有效地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农质测函〔2024〕11号)要求,我厅将于3月至6月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回头看”活动(以下简称“回头看”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详细]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发布2023年第45周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动态。[详细]
目前,在农贸市场及商超内还不同程度存在使用这种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设施(俗称“生鲜灯”)的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办法》的规定,现提醒告知如下。[详细]
11月30日,中部四省 (鄂晋皖赣)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创新大赛决赛在武汉举行,“南陵大米”荣获银奖。此次大赛共有来自中部四省各个地区的100个地理标志品牌,涵盖了农产品、手工艺品、特色食品等多个领域。“南陵大米”为芜湖市唯一参赛地理标志品牌,经过初赛、网络评选、线上路演竞技进入决赛,获得银奖。[详细]
据农业农村部监测,11月17日“农产品批发价格200指数”为116.82,比昨天上升0.01个点,“菜篮子”产品批发价格指数为116.41,比昨天上升0.01个点。[详细]
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生鲜灯”使用排查治理。[详细]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办法》相关要求,保障食品安全,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