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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针对咸宁市辖区内的白酒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对50批次白酒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详细]
本期市本级食品评价性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共14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44批次,不合格5批次。[详细]
7月10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19期、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共检出不合格食品6批次。[详细]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保健食品16大类食品168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43批次,不合格样品42批次。[详细]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饮料、粮食加工品、酒类、糕点和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503批次,其中合格499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和恩诺沙星]、饮料1批次。[详细]
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通报近期进境高风险植物产品抽检结果信息。[详细]
近期,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共计抽检246批次样品含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餐饮食品,糕点,酒类,蔬菜制品,食品添加剂,豆制品,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食糖,饼干,水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等20类食品,其中12批次样品不合格。[详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5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1223号),涉及湖北省食品经营企业5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详细]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大类食品48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7批次,发现的问题有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等。[详细]
本次公布的食品共计138批次。涉及10个食品大类,其中粮食加工品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批次、调味品5批次、肉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餐饮食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99批次。以上食品127批次合格、11批次不合格。[详细]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0个大类1391批次样品,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品质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等。[详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5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1223号),涉及湖北省食品经营企业5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详细]
本次通告的抽检信息涉及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共10大类,合计307批次,其中不合格食品6批次。[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6类食品9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3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咸宁市辖区的餐饮食品10批次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