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新加坡食品局发布新鲜和最低限度加工水果和蔬菜进口手续及要求提示。相关提示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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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限度加工的水果和蔬菜被归类为加工食品。进口商必须在新加坡食品局(SFA)注册为加工食品进口商,需登陆GoBusiness许可网站,www.foodservices.gobusiness.gov.sg/licences,向SFA申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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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限度加工水果和蔬菜的进口商必须遵守以下进口要求:
提交进口货物(一次性提交)受所在国家主管部门监管的场所生产的证明文件(例如制造商许可证的真实副本)。
进口最低限度加工水果和叶菜类蔬菜(如生菜、卷心菜、菜心等)需要每六个月提交一次化学和微生物实验室报告,非叶菜类加工蔬菜(如洋葱、土豆、胡萝卜、水栗子等)进口时不需要实验室报告。
实验室报告中的农药残留项目包括:有机氯、有机磷酸盐、二硫代氨基甲酸盐、 N-甲基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微生物项目(仅用于即食食品,例如沙拉、切块)包括:菌落总数、粪便大肠菌群、大肠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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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还应确保进口食品符合《食品销售法》和《食品条例》规定的标准,包括其标签要求。
海关提醒:
向新加坡出口新鲜和最低限度加工水果和蔬菜(无论是完整的或者是微加工的)的出口商,应和相关产品的新加坡进口商加强协调,了解相关最新要求,主动提交新加坡食品局要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相应项目的实验室检测报告和规范的食品标签等文件,正确申报进口水果和蔬菜的产品代码,以方便相关食品在出口至新加坡时顺利清关。
供稿:江阴海关
审核:综合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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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蔬菜 水果 进口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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