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505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黄浦路购物广场销售的“鱿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黄浦路购物广场销售的“鱿鱼”(购进日期:2022-02-28)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000000004630093,经检验,镉(以Cd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黄浦路购物广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502.16元和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黄浦路购物广场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整改措施如下: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规范供应商资质审核,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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