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2批次,涉及调味品和蔬菜制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江苏楠芸餐饮有限公司建邺分公司使用的标称昆山市玉山镇明宏食品厂生产的组合装酸泡菜(未杀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zip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TAGS:
食品安全 抽检 抽样 调味品 国家标准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8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魔芋干片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下一篇: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