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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64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饼干、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3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徐州家得润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礼拜几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京鼎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选酱香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二、常州市天宁区天宁熠阳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宁晋县桂福香食品厂生产的海绵蛋糕,钠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扬州市吉麦隆精品超市有限公司五彩世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无锡市锡山区鸿顺炒货加工场生产的奶油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吉麦隆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重庆董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兴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豆干(香辣味)(非发酵性豆制品),脂肪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五、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吉麦隆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福安市银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爽薄脆饼干,脂肪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六、南通润邗商业有限公司金鼎湾花园分公司销售的生姜,吡虫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南通熙利桐影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芹,噻虫胺、噻虫嗪、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扬州市广陵区广兴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江苏喜添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米吐司面包(冷加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苏州市张家港市百里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灌南县汤沟镇老汤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港城小曲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李洋洋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和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3.   合格产品信息.xls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TAGS:食品安全 淀粉 制品 炒货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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