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保健食品等15大类425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样品8批次。
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流向,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立即采取封存、暂停生产或经营、召回不合格产品等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对食品生产企业在异地的已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置。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梧侣大社里25号之三厦门市兴人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梧侣店销售的贡柑(皇帝柑)(购进日期:2021年12月24日),苯醚甲环唑检出值为1.7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2、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双浦西里70号一层之三厦门夏商民兴超市有限公司湖里双浦西里店销售的冬蟹(购进日期:2021-12-11),镉(以Cd计)检出值为2.7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金山路1号厦门宝龙一城二区2-1号楼第F1层M-F1-035-1-1厦门市思明区吴友彬家餐饮店使用的标称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董任西二路555号杏花工业园厦门市悦尔康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消毒的餐具(杯子+盘子+碗+勺子)(生产日期:2021-12-0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4、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鼓锣一里61号117一楼、二楼厦门闽篮超市有限公司洋唐店销售的乌鸡(购进日期:2021年12月28日),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81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5、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市场厦门市集美区鑫华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湖北村晋南开发区东路82号晋江市浩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品香压榨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年09月01日),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2.97×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6、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潘涂村丁字街385号厦门市同安区尚品汇京副食品商店销售的冬蟹(购进日期:2021-12-07),镉(以Cd计)检出值为1.5 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祥店里159号厦门市湖里区祥好食家餐饮店使用的标称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董任西二路555号杏花工业园厦门市悦尔康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消毒的餐具(碗+勺子+碟+盘子+杯子)(生产日期:2021-12-0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8、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129-1-25厦门市思明区香好来餐厅购进的标称泉州市丰泽区北峰石阜路3号泉州泽润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加饭酒(调味料酒)(生产日期:2021-11-12),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060g/L,标准规定为≥0.2g/L。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附 件 下 载:
·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2022年第1期).xlsx
·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2022年第1期).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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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肉制品 抽检 酒类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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