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营养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营养学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卫食品函〔2021〕32号)要求,加快推进健康深圳、国民营养计划工作落实,深入开展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试点示范建设,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合理配餐,规范工作流程,现制定《深圳市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创建工作方案》。请各区、各单位依责组织实施,在辖区、系统内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市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2年6月23日
(联系人:徐健,联系电话:13600415758)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深圳市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TAGS:
广东 食品安全 烹饪 食堂 餐厅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第12期(省转移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下一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3期(总第36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