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贵德县河东乡大桥梨花园的小碗,经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贵德县河东乡大桥梨花园的筷子,经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西宁市城西区万顺阁餐饮店的筷子,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西宁市城西区青宁乡巴佬餐饮绿地公馆店的骨碟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西宁市城西区青宁乡巴佬餐饮绿地公馆店的盘子,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城西分公司销售来自西宁市城北区王龙姜蒜批发部的生姜,经检测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同德县小李新鲜大肉店销售来自西宁市城北区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6号棚037号车位西宁市城北区武裕蔬菜经营部的油麦菜,经检测灭多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对抽检发现的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 1.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xls
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xls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
TAGS:
食品安全 食品 抽检 安全标准 监管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643号(农业水利类310号)提案答复的函
下一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