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蜂产品、罐头、水产制品等5类食品14批次样品,其中酒类1批次,合格1批次;罐头1批次,合格1批次;蜂产品3批次,合格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产制品7批次,合格7批次(见附件)。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问题和食品添加剂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固镇县刘集镇阳光购物广场销售的凉粉,苯甲酸及其钠盐、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蚌埠市华运超市固镇县刘集店销售的黑白粉皮,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特此通告。
附件:
1.1010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1010罐头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3.1010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4.1010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5.1010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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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 食品安全 抽检 酒类 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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