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广东省积极开展小散乱差屠宰场点清理整治、“两项制度”百日行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建设、屠宰厂(场)监管体系建设和屠宰环节专项整治等工作,全省生猪屠宰行业改革发展取得较好成效,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2009年制定的《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粤办函〔2009〕49号)已难以适应当前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因此,省政府已于2020年以粤府〔2020〕38号文废止了该规划。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加强我省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9〕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20〕24号)等。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四大部分:发展形势、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规划》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坚持三项基本原则。一是科学设置,控制总量。二是严格标准,转型升级。三是强化监管,有序发展。
(二)提出四个发展目标。一是屠宰产能布局持续优化,二是行业发展质量显著提高,三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四是屠宰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到2026年,全省生猪年屠宰总量3300万头以上,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模式优化、数量适当的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落实六项重点任务。一是优化屠宰产能布局。引导生猪屠宰产能从珠三角主销区向粤西、粤北主产区转移;对在同一地市范围内年出栏肉猪20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企业,新建屠宰自养生猪的产加销一体化、标准化屠宰企业,不受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限制。二是优化发展模式。鼓励生猪屠宰企业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品牌化经营,提高生猪产品自营能力。三是科学设置屠宰厂(场)数量。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6市)生猪产品主销区严格控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生猪主产区按照当地近三年肉猪出栏量的平均值计算屠宰产能,各地市原则上参照屠宰产能与15万头的比值(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最大数量。四是提升规模化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五是推行标准化建设。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六是加强行业监管。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条件管理,强化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四)实施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政策支持。三是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相关报道: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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