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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份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食品添加剂等23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383批次,已检验383批次,375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8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一、1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
 
  1、茂名市明湖百货有限公司明湖商场经营的“海中宝淡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8-25)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2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1、茂名市茂南区鳌头镇合岗林记鸭粥店经营的“捞河粉”(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08-30)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南区鳌头镇凤英餐饮店使用的“餐饮具(自配)”(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22-08-30)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5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1、茂名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化州橘洲一号店经营的“散装鲜鸡蛋”(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9-09)检出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广东惠多多百货有限公司羊角金羊分店经营的“白萝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9-13)检出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茂名市城区1加1百货超市财富店经营的“黄豆芽”(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9-14)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高州市高百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黄心白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9-15)检出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茂南区金源全家福生鲜超市经营的“铁棍山药”(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2-09-19)检出涕灭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3.   合格食品信息.xlsx
 
  4.   不合格食品信息.xlsx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
 

TAGS:淀粉 制品 蛋制品 食糖 炒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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