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蔬菜制品、饮料、调味品、粮食加工品等9类食品41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9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蚌埠市禹会区王家师傅牛肉汤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蚌埠市禹会区鼎尚粤煲火锅店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亳州市利辛县早点遇见小吃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蚌埠市五河县冰莹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冰莹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五、合肥法斯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芜湖市绿森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槐蜂蜜,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黄山市休宁县联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淮南白蓝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淮南牛肉汤(香辣),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蚌埠市五河县金露纯净水厂生产的金露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八、天猫蒲米阳光旗舰店(经营者为芜湖市繁昌县香尔曼茶业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枣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奶果粒烘焙麦片,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枣一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芜湖市繁昌县香尔曼茶业有限公司生产,不是包装上标称企业生产。
九、快手徽客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安徽徽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无为县隆翔食品厂生产的花生酥,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无为县隆翔食品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安徽徽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农贸市场摊位购得散装产品自行分装生产的,不是包装上标称企业生产。
十、合肥市庐江泥河镇爱尚生超市销售的、标称桐城市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麻花(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一、安徽省砀山清大食品有限公司(宿州)生产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合肥市肥西县严店乡大乐购生活用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巧味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运锅巴(油炸类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六安市舒城县干汊河镇佳乐美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六安市舒城县柏林乡晴私房烘焙工作室生产的香酥麻花(咸味),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四、蚌埠市怀远县福满门饮品厂生产的禹王白乳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五、合肥市肥东县旺角连锁超市亿峰集市店销售的、标称宿州市砀山县海利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水黄桃罐头,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砀山县海利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王玉斌采购裸罐罐头加贴标签标示销售的,不是包装上标称企业生产。
十六、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奥园城市天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绿家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重庆琪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竹荪,其中镉(以Cd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琪栋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七、亳州市利辛县望疃镇吴林敏厨具门市部销售的、标称亳州市利辛县绿绿井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ls
4.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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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抽检 抽样 糕点 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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