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咸宁市辖区的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和豆制品共12类食品88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一、总体情况:
蔬菜制品27批次、不合格1批次,饼干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9批次、罐头2批次、食糖10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7批次、速冻食品6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糖果制品5批次均未出现不合格。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咸安区营哲干货店购进的干红豆菇(购进日期:2022-08-24),检测出镉(以Cd计)含量0.95mg/kg,(标准为≤0.5mg/kg)、汞(以总Hg计)0.40mg/kg(标准≤0.1mg/kg)均超过限量值。检验机构为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机构。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022年11月).doc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11.xls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211.xls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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