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出台了《江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实施。经8月11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该《办法》同时列入2022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明确《办法》第四条关于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的类别及明细定为以下四类:(一)调味品:味精(分装);(二)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调味茶;(三)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四)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
为做好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市局配套制定了相关文书资料,现发给你们在许可过程中使用。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并于每月10日前填报《江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5)。
联系人及电话:
食品生产科:周冰如,3168380
食品市场科:张敏华,3168653
食品餐饮科:何刚银,3168667。
报送邮箱:scjgjspsck@jiangmen.gov.cn
附件:1.申请人告知承诺制申办告知书
2.告知承诺制许可承诺书
3.不适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4.撤销许可文书模板
5.江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附件下载:
关于贯彻实施《江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_附件1-5.zip
关于贯彻实施《江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关于贯彻实施《江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TAGS:
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 监督 管理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3批次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FK202211)
下一篇: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14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