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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2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7大类食品114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 1126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平陆县城镇万家福购物广场销售的优质生姜(噻虫胺)、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山西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麦若叶浓缩片,其中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山西辰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吕梁市华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麻花(糕点自制)、小馍丁(糕点自制),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四、山西永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芮城县风陵渡开发区军强早餐店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太原众诚成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沙拉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七、太原茂业秦门小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凉皮盘)、复用餐饮具(小米粥碗),其中大肠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八、太原市小店区燃冰日料店销售的生食动物性水产品(挪威三文鱼刺身),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九、晋中市榆次区昌虎烟酒副食行销售的、标称山西堡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散白酒(清香型白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十、山西瀚凯水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低氘一号井泉水,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溴酸盐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十一、榆次晓杰商贸销售的、标称山西百年汾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散白酒(清香型白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十二、晋城市凤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凤展新时代广场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和乐众商贸有限公司泽州路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十三、山西山姆士超市有限公司学府店销售的、标称山西汾杏花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竹叶酒(露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TAGS:食品安全 淀粉 制品 蛋制品 炒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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