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中心、办、处、站)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部监管司关于做好春节至“两会”期间绿色、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质量安全跟踪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春节临近,全国“两会”将要召开,确保绿色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稳定供给意义重大,各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工作机构和生产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主体责任,增强风险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确保春节和“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以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要求,主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联合演练,跟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各项任务,做好春节和“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日常监管和技术服务工作,主动开展知识普及宣传、生产主体检查指导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获证产品专项抽检和标志市场检查等工作。
三、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要面向标志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新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和《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2021版)的宣贯培训工作,紧密联系依托地方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开展规程“进企入户”活动,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户科学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绿色食品标准和生产操作规程,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四、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要加强舆情监测,对谣言或恶意炒作要主动应对、加强科普,尽可能降低负面影响。对突发质量安全问题,要在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统筹下,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要求,迅速报告、果断处置,依照相关程序和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跟进处理。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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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绿色食品 食品安全 农产品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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