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共10类食品8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一、总体情况:
蔬菜制品9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肉制品10批次、饮料2批次、糖果制品7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速冻食品10批次、食用农产品2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咸安区麦盟生活超市(肖桥店)购进的榨菜头(生产日期:2022-12-06),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为2.15g/kg,标准规定为1.0g/kg;
附件1.元旦春节专项检验项目.docx
附件2.元旦春节专项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1.xlsx
附件3.元旦春节专项食品抽检合格-202301.xls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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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食品 炒货 肉制品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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