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41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98批次、不合格1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绍兴菲滋意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四明中路分公司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衢州市衢江区宏思小吃店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鸡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天台始丰分公司销售的豇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杭州江南茶叶市场杨美凤茶庄销售的红茶,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三)杭州富阳城东综合市场阿顺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慈溪市崇寿小刘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迎驾农贸市场蔬菜交易区7、8号个体工商户牟勇兰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绍兴市越城区袁记粮油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海宁市许村镇志妹副食商店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宁波市海曙古林秧天副食店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衢州市柯城程心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嘉善阿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衢州胡小丫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庆元县汤氏炒货厂生产的吊瓜子(奶油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重金属污染
缙云县新区农贸市场丁广圳蔬菜摊销售的姜,铅(以Pb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衢州、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衢州、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1230.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21230.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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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淀粉 制品 食糖 炒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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