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罐头、豆制品、蜂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饮料、肉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13大类食品83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糕点、肉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秦淮区有拈头火锅店使用的小食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镇江市润州区鸿丽餐厅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镇江市镇江长申商贸有限公司苏宁广场店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徐州鹏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南通市如东惠洋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南川区雨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花生,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扬州开发区朴席镇东园干货盘菜店销售的标称镇江高新区宏润肴肉加工厂生产的水晶肴肉(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盐城市盐都区潘黄马氏拉面店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无锡市锡山区东亭镇开宣卤菜店销售的海蜇头(生食动物性水产品),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宿迁市万福隆农贸市场张燕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南京绿菜园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美团网)销售的新鲜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宿迁市宿豫区福润万嘉生活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沂水辰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曼芙塔奶芙沙琪玛(红豆麦麸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标称无锡市江阴市振南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料酒(五香料酒),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十三、南通市董昌启(南通市如东县掘港街道弹琴路59-3号)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扬州市江苏宏信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张倪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泰州市靖江其趣食品商行销售的果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泰州市泰兴市业敏汤包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苏州市昆山市淀山湖镇传芳鲜肉经营部销售的猪肝,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苏州市吴中区胥口四星食品店(淘宝网)销售的标称夏津县益宾兴糕点厂生产的原味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水小吃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 合格产品信息.xls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TAGS:
食品安全 食品 炒货 肉制品 抽检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粤市监食生〔2023〕59号)
下一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械化播种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