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饮料、乳制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蜂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食品添加剂、糕点、冷冻饮品、水产制品、食糖、罐头、调味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酒类27大类食品共2260批次,检出21批次不合格,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和其他污染物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由上饶市信州区乐卖特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平阳县万达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万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腿,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由江西省泰王山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泰王山泉优质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由赣县区惠乐达百货店销售的,标称赣州龙族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由江西湖城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鄱源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由上饶市夏营清泉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清唐峰山泉水(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由九江宝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涌泉洞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由上饶市横峰县果园新村78号(书香大邸9号楼地下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康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康友食品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由萍乡市莲洪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莲洪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由赣州若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水哥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由南昌和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三文鱼刺身,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由宜黄县长银食品店销售的蜜桔,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由宜春市袁州区城西学建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由南昌市青云谱区灵燕蔬菜摊销售的小青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由宜春市袁州区城西马仔海鲜批发总汇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由南昌市青云谱区张七妹蔬菜批发行销售的余干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由宜春市袁州区城西柳清兰蔬菜摊销售的西芹菜,苯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由分宜县平牙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由南昌市西湖区杨帆菜馆销售的煎豆腐(非发酵性豆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昌市西湖区杨帆菜馆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由南昌县象湖修平早餐店销售糖果(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由宜春市袁州区城东秀江盛宴餐饮店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双旺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皮皮虾,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污染物问题
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涂记湘味餐饮店销售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xls
3.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4.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5.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6.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
TAGS:
淀粉 食品安全 制品 蛋制品 炒货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
下一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