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沪市监标技〔2021〕918号),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编制的《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1部分:通则》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标准的相关内容,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3月17日至4月16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文本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逾期不复函,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鲁轮
联系电话:0551-63356394
电子邮箱:1152799934@qq.com
附件1.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 第1部分:通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 第1部分:通则(编制说明).doc
附件3.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2023年3月17日
TAGS:
追溯 食品安全 征求意见 农产品 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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