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一季度网络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一季度网络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肉制品,乳制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4类食品50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75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秦淮区武波小吃店在饿了么(网络平台)销售的无矾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秦淮区杨洪献蔬菜配送中心在京东到家(网络平台)销售的{大份}韭菜(约500g一斤),其中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雨花台区姚海龙蔬菜销售中心在京东到家(网络平台)销售的菠菜(约500g/份),其中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秦淮区周忠虎鲜肉店在京东到家(网络平台)销售的鲜活黄鳝(大)(约500g/份),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秦淮区陶东梅干货店在京东到家(网络平台)销售的韭菜(约250g/份),其中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鼓楼区徐光庭卤菜店在京东到家(网络平台)销售的黄鳝鱼(约450-500g/份),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江宁区老六蔬菜批发中心在美菜网(网络平台)销售的(老六)韭菜、豇豆和螺丝椒,其中腐霉利、倍硫磷和噻虫胺分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南京市玄武区小杜鲜果店在饿了么(网络平台)销售的冷冻杨梅,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鼓楼区小刘蔬菜销售经营部在美团网(网络平台)销售的韭菜,其中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鼓楼区融李钱蔬菜店在美团网(网络平台)销售的牛蛙,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鼓楼区融李钱蔬菜店在美团网(网络平台)销售的【鲜活】黄鳝鱼 黄鳝(小),其中恩诺沙星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市鼓楼区杭后翠豆制品经营部在京东到家(网络平台)销售的新鲜百合(约480g/份),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君艳食品有限公司在美菜网(网络平台)销售的(君艳)薄皮青椒本地(辣椒),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鼓楼区史宝林蔬菜经营部在饿了么(网络平台)销售的黄鳝,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南京市江宁区田定贵豆制品店在京东到家(网络平台)销售的生姜和韭菜,其中噻虫和腐霉利分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江宁区东山镇金城饺皮店在京东到家(网络平台)销售的精选长豆角,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南京市江宁区徐勤龙干货经营部在京东到家(网络平台)销售的牛蛙,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南京市雨花台区李冰蔬菜店在口碑(网络平台)销售的豇豆,其中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南京堰洲农业商贸有限公司在美菜网(网络平台)销售的(堰洲)韭菜和豇豆,其中腐霉利和灭蝇胺分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南京君艳食品有限公司在美菜网(网络平台)销售的(君艳)线椒和香葱,其中线椒的氧乐果、水胺硫磷和香葱的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一季度网络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zip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TAGS:食品安全 薯类 炒货 肉制品 抽检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1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下一篇: 关于征求《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农农(农药)〔2023〕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