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安全,省局组织编制了《食品销售者监督检查要点表》(2023年版)、《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要点表》(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穿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训指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工作,注重学用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使基层监管人员充分熟悉各类主体的监管特点,熟练掌握现场检查要点和检查方法。依托现有资源不断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检查水平。检查要点中属于《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的,9月1日起施行。
二、加强推广使用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监督检查事项进行调整、细化、补充。要注重将食品销售风险分级与日常监督
检查相结合,检查要点表可作为风险分级检查依据使用。检查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应首先向被检查单位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按照检查要点表中规定的项目开展检查,并对检查的项目进行评价。对监督检查结果不符合的,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责令经营者整改或者调查处理。
三、推行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推行信息化手段开展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省局将把检查要点表上传至“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平台”,检查人员依托省局检查平台开展检查。自建有检查平台的,应主动与省局数据应用中心联系,实现与省局平台数据对接,确保监管信息和数据互联互通。
联系人:省局食品经营处 李洋 15882521668
附件:1. 食品销售者监督检查要点表(2023年版).docx
2.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贮存服务提供者检查要点表(2023年版).docx
3. 大中小微型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划分标准.docx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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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食品 安全法 检查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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