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江苏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信息。扬州市宝应县万谊水产行销售的鳊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扬州市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宝应县万谊水产行,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鳊鱼43公斤,货值560元,由于购进时没有严格把关,致购进不合格鳊鱼,调查时已销售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应商营业执照许可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和《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五)项及《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没收违法所得53.64元、罚款3000元的减轻行政处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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