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流通环节肉品凭证有关说明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流通环节肉品凭证有关说明的通知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各有关单位:
 
  近期,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部分肉品经营企业反映因票证问题造成肉品分销流通不畅,部分消费主体拒收无点对点(屠宰场到目的地)检疫证明的肉品。为落实国家“调猪”改“调肉”政策要求,促进肉品产销衔接,保障深圳市肉品供应,现就流通环节肉品凭证说明如下:
 
  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2〕31号)(见附件,网址: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syj/202211/t20221116_6415586.htm)规定,对到达目的地后分销的畜禽产品,不再重复开具检疫证明。分销肉品凭企业开具的分销凭证和出屠宰场(厂)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即可流通。
 
  二、部分肉品批发(经营)企业(如:供广深圳肉类智能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海吉星农产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运用信息化手段,将肉品分销凭证与屠宰环节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相关联,实现肉品流通全链条溯源,其肉品凭企业分销凭证即可在市场流通,对此类企业的肉品销售和流通应给予认可和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TAGS:流通 屠宰 食品安全 环节 监督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08号
下一篇: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关于《速冻水果泥(浆)》团体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