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方便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食糖和食用农产品等6类食品89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875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深圳市宝安区公明家家矿泉水店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宝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光明区怡益景矿泉水店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宝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超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宏达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深圳市羊台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深圳市象山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博罗县象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象头山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广州市增城泉维水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魅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乐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竹苑商场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恒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枸杞桂花藕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东门商场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恒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藕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湛江市霞山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吴川金沙广场店销售的标称中山市东升镇裕民综合食品厂生产的榴莲味充气糖果,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江门市永利商场有限公司东华分公司销售的冰鲜泥猛鱼,氯霉素和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江门市大昌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大鲫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莞市大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梅州市梅江区阿勇海鲜店销售的对虾(海水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江门市永利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散装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光明区伍谷香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再香食品厂生产的潮州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汕头市潮阳区金乐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阳空港经济区地都吉昌食品腌制厂生产的地都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深圳市龙岗区升隆荔园百货店销售的标称英德市家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澄海酸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汕尾市城区顶鲜生鲜超市销售的散装冰片糖,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指标问题
肇庆市端州区嘉益食品购销部销售的标称普宁市永利园食品厂生产的红糖片,干燥失重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 附件1-15.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食糖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8.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食糖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15.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
TAGS:
食品 食糖 抽检 兽药 安全标准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7号(关于进口泰国鲜食西番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下一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