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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7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乳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蔬菜制品、糕点、方便食品和餐饮食品等14大类食品749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和饮料等6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淮安市江苏商联超市有限公司汇达店销售的鲜活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泰州市泰兴市闽味小吃店使用的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连云港市灌云县杨集镇锡园天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锦洋曲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烧坊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四、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贯伟蔬菜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南京一再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盐城盐都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无锡新橙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臻选NFC草莓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苏州市常熟市虞山镇李传洋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阳洪兵餐饮店使用的牛肉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淮安市淮安区郡主家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无锡文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茴香豆(分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镇江市南门大街农贸市场杨从华销售的生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市浦口区罗春烜小吃店使用的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常州市武进区礼嘉常润发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龙江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龍江源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十三、盐城文峰百盛超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鱿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连云港市海州区辣喔诱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苏州苏慕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都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皮手卷面包(沙拉酱夹心),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泰州市高港区口岸农贸市场孙文良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宿迁市沭阳县宜美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徐州丰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赵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花生,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无锡市新吴区学桂食品超市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常州市宣群副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无蔗糖苦荞味沙琪玛,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附件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合格产品信息.xls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8日 

TAGS:食品安全 薯类 炒货 肉制品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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