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检验报告》(No:GP0223-340910056),涉及静海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静海区明洋蔬菜经营部经营的小米椒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天津静海区明洋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小米椒产品进行抽检,2023年9月28日出具了《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检验报告》(No:GP0223-34091005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0月8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向天津静海区明洋蔬菜经营部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上述相同批次的小米椒产品。经查,不合格批次小米椒产品共9公斤,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报告当天,已经全部售出。当事人对售出的不合格小米椒产品进行召回。截至调查终结当事人未能召回上述批次产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8890889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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