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省食品检验检测院、铜仁市疾控中心、贵州凉都春惠农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遵循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的原则,我委根据专家审评意见,并经网上广泛征求意见,现准予7项标准制定申请项目立项。请各单位组织开展标准制定相关工作,开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立项后2年内未及时按程序报审的,视为放弃立项资格。
联 系 人:雷艳 张健飞
联系电话:0851-86828706?86824357
联系邮箱:gzwjwspc@163.com
附件: 贵州省2023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doc
TAGS:
食品安全 征求意见 安全法 卫生 标准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山西省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79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1期)